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汪超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二审宣判,某房产公司销售与中介互相勾结,以“好处费”的名义,向多名顾客索贿百万余元。

售楼处都没有的房源,中介公司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9年6月,程某某从杭州返回开化老家,想着为年迈的父母置换一套新房。经过充分的考察,程某某终于选中一套房源。然而,当他来到售楼处后,销售却告知:“你要买的房子已经卖掉了!”看着程某某无奈地离开,销售却神神秘秘地将他拉到一旁,“要是真想买,可以去中介那里看看”。

“售楼处都没有的房源,为什么中介反而会有?”带着疑惑,程某来到了附近的房产中介。听了程某的要求后,中介直接拿出了房源表格,其中不仅有程某看中的房源,而且价格还比售楼部的便宜!等到程某选定后,中介却面露难色,“你也知道,这房源还是十分抢手的,很多人都盯着呢,要是你诚心想买就得在购房款之外再加一笔给领导的‘好处费’,让领导帮你打点打点!”

为了买到房子,程某某只能答应支付所谓的“好处费”。中介又将程某某带回了售楼处,售楼处没有变,只是这次原本卖掉的房子却又“回来”了,程某某终于顺利买到了心仪的房子。

总监、经理、中介三方联手,非法牟利百万余元

检察官经了解,左某是某房产销售公司的销售总监,主要负责销售方案、销售定价等工作。2019年,左某所负责销售的楼盘热销,这让他立即捕捉到了“商机”。于是,他立即拉上了销售经理黄某、与之相熟的中介丁某。先由左某将优质的房源私自扣下,并利用手中的定价权,将房源的底价交给丁某。而顾客来到售楼处所能看到的房源价格皆是原价,黄某还会以各种借口谎称房子已经出售,以此将顾客引导到丁某所在的中介公司。顾客来到中介公司后,丁某不仅能提供房源,价格还低于售楼处。当然,顾客想要买到房子,必须得向所谓的领导支付一点“好处费”。

以这种方式,三人仅2019年期间就向12名购房顾客索贿共计人民币136万元。

2023年4月10日,经法院审理,左某、黄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丁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左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房产销售、中介等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因贪图眼前利益而以身试法。否则,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有损企业的形象和发展前景,更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严惩。购房顾客也要提高自身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销售人员或者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存在收取“好处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要选择屈从,要收集并固定相应证据向行业协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