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明确活化需要遵循的三大原则和目标,强调要补齐民生短板、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共治共享。当日同步发布《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业态正面清单》,规定引入的业态在提升街区活力、打造“完整社区”的同时,还要不易污染环境、不扰民、不影响公共安全。

活化三大原则目标,补民生短板为首


(相关资料图)

《办法》指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遵循三大原则和目标。一是民生优先,补齐短板。在保障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可活化利用为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补齐民生短板。

二是品质提升、完善功能。引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科学合理利用和调配老旧小区既有建筑,引进优质运营项目,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文化功能,激发街区产业活力,增强社区自我“造血”功能。

三是共治共享,有机更新。在传承历史、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尊重物业权利人权利,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社区管养责任,同步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

《办法》适用于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主体可以包括物业权利人及其委托的市场主体、政府相关单位,以及前述主体的联合体。

明确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老旧小区改造

《办法》在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也有规定。《办法》提到,在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前提下,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可按相关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可按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活化利用既有建筑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但需办理商事登记的,在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前提下,属地街(镇)应当按相关规定出具场地使用证明。

优先增加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增加便民商业

《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业态正面清单》同步发布,规定引入的功能业态要有利于补齐设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街区活力、打造“完整社区”,且不易污染环境、不扰民、不影响公共安全、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方面,可引入:行政管理设施(如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教学点、长者饭堂等),医疗服务设施(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教育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等),文化设施社区(如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体育健身设施(如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居民健身场所等),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智慧服务设施、公厕等)。

在增加便民商业设施方面,可引入:教育机构、药店、理疗中心、便利店、杂货店、家电及生活用具维修点、超市、轻餐饮(指不使用天然气和煤气的餐饮商铺,如咖啡馆、茶室等)、洗衣店、家政服务点、快递送达设施、书店、理发店、电信营业场所、银行营业网点等。

此外,在《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规定的旧城区(54平方公里)范围内,商业和办公(行政办公除外)建筑可进行功能互换。比如:商店、办公、人才公寓、酒店、旅馆、超市、手工艺品制作、教育机构、健身房、金融保险服务、医疗机构、餐饮等的互换。

《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业态正面清单》还指出住宅建筑可以增加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创新、创业功能业态,包括:文化创意、咨询设计、创客空间、电子商务、小型民宿(≤14间房)等。此外,还可以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建筑改为非住宅功能的(公寓除外),宜面向开敞空间、生活性主次干道、主要步行道路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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